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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公司对公司证照保管没有特别规定时,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公司证照占有人返还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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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裁判要旨 1.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署起诉状并履行相应 诉讼行为,应当视为公司的诉讼行为。 2.在公司没有对公司证照保管形成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证照的法定和当然的管理 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公司证照。公司证照返还后,原占有人是公司股东的,依然有权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就公司证照的管理模式进行协商。 二、 案情简介 甲商业经营管理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设立,设立时股东为吴某某及案外人王某某。 2018年7月31日,案外人王某某将其对甲商业经营管理公司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张某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7月31日,甲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内容 为:同意张某某受让王某某持有的甲商业经营管理公司49%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于股东发生变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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