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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认定 |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5-02-12 11: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例。文章介绍了张某与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文章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裁判理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举证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观点3: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如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因不满降薪决定而拒绝续订合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或者降薪具备合理性。

关键观点4: 关联法规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小编按: 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 。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入库编号: 2023-07-2-186-005 张某诉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认定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免除 基本案情 张某诉请:1.判令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支付张某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7,300元;2.判令某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200元;3.判令某公司支付张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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