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例。文章介绍了张某与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文章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裁判理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举证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观点3: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如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因不满降薪决定而拒绝续订合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或者降薪具备合理性。
关键观点4: 关联法规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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