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漾濞县召开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大会。该《条例》的修订和颁布为解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政策支撑。新修订的《条例》有四大特点:保护范围更明确,管理体制更完善,保护对象更清晰,保护措施更完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漾濞县召开《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大会。
标志着漾濞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政策支撑。
关键观点2: 新修订的《条例》有四大特点。
包括保护范围更明确、管理体制更完善、保护对象更清晰、保护措施更完善,其中对名城重点保护范围、保护管理范围和职责、保护名录保护制度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3: 漾濞县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包括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注重保护利用、严格执法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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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9 月 5 日,漾濞县召开《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大会 。 《条例》 的修订和 颁布施行,为解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城市、村镇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等诸多问题提供了权威的法规依据和有力的政策支撑, 标志着 漾濞 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31条,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保护范围更加明确。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条例的保护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将原条例划定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细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对县域内的名城实行全域保护,其中历史城区为名城重点保护范围。二是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对名城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和建设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名城保护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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