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旨在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的政策要求,引导保荐机构提升执业水平。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股票保荐业务评价指标、突出对新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以及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股票保荐业务履职尽责评价指标,优化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持指标,并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关键观点2: 完善股票保荐业务评价指标
包括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并设定合计扣分上限。
关键观点3: 优化对新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
新增两项标准:一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观点4: 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包括定价能力评价标准和投价报告质量评价标准,考虑破发、发行价格偏离度、估值和盈利预测等情形。
文章预览
【导读】证券业协会拟修订《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 中国基金报记者 赵心怡 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 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稿征求行业意见。 中证协表示,此次修订是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1+N”系列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引导保荐机构提升执业水平。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总结评价期间的经验,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履职尽责评价指标;二是突出对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引导作用,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三是压实承销机构定价责任,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具体来看,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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