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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初高资讯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 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文件要点包括: ▲ 学校食堂要坚持 公益性经营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学校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 校外供餐的订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餐食 , 原则上同一学校采用一种餐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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