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南省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内容包括生育保险费率、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支付标准等。同时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
通知提出,为了规范生育保险政策,全省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统一调整,降低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关键观点2: 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和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通知指出,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关键观点3: 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
通知还规定了不同孕期终止妊娠的限额支付标准,详细说明了不同情况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细节。
关键观点4: 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湖南省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以简化结算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同时,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以提升服务质量。
文章预览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 通知提出,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 0.7% 。 此外,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 1200元 。 通知提出,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 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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