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详细解读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与调查令的区别和注意事项,包括申请条件、误区应对、调查对象、申请内容规范、调查令的有效期和使用不当的后果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与调查令的概念和区别
法院调查取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符合法定情形下由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一种证据收集方式。调查令则是一种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诉讼所需证据时,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关键观点2: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与调查令的注意事项
准确把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和申请调查令的条件,避开常见误区,提高申请成功率。同时,遵循案件受理法院所适用的地方性调查令司法文件规定,避免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观点3: 调查令的申请与使用
调查令的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并遵循案件受理法院所适用地方性司法文件规定的程序。使用调查令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观点4: 调查令的适用范围
调查令主要用于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立案审查阶段的程序性证据和执行阶段关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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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与调查令是法律工作者实务中的“基本操作”,这两种方式有何区别?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与调查令有何注意事项?今日肖峰博士为您带来上海一中院孙少君法官的新文,为您详解! 【温馨提示】正文共计4700字,预计阅读时间15分钟 第32期 孙少君 SUN SHAOJUN 民事庭 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团队 团队负责人 三级高级法官 法学硕士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从法官职权主义逐步转向当事人主义, 谁主张、谁举证成为民事诉讼活动遵循的基本举证原则。 为弥补此原则下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对案件裁判结果的影响,《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司法实践中,亦允许律师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形下持调查令收集证据。 准确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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