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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集中体现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工资结构等问题并无法律明确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管理权的范畴,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结构。如果用人单位设定绩效工资,则需要配合设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应当明确绩效考核的方式、绩效考核的指标、绩效考核的标准、绩效考核分数与绩效工资的对应关系等内容,并且因绩效考核制度关涉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该制度应当经过民主制定和公示程序,对员工才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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