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涉及深圳两家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案,其中专利被宣告无效。文章主要围绕专利法的法律依据、合议组对举证责任的明晰、公民代理的时机问题、视频证据及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展开。同时,也提到了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之间的代理争议,以及合议组对此的明确态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专利纠纷案概述及法律依据
文章描述了一起涉及深圳公司间的专利纠纷,最终专利被宣告无效,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22条2款。
关键观点2: 合议组对举证责任的重视
合议组在决定中重点明晰了当事双方的举证责任,强调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关键观点3: 公民代理的时机问题
文章指出在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对公民代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并介绍了本案涉及的是代理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第三种情况。
关键观点4: 视频证据及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
视频证据在本案无效证据中成为关键,合议组对如何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观点5: 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间的代理争议
专利权人认为无效请求人的代理人不具备委托资格,而合议组明确认定请求人代理人具备资格并未违反执业规范。
文章预览
作者:黄莺 最近看到一起无效决定,涉及两家深圳公司之间的纠纷,最终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22条2款。但是在决定要点中,合议组重点却不是新颖性评述,而是对当事双方举证责任进行了明晰,并且明确,如果一方当事人初步尽到了举证责任,其提交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对应、相互佐证,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较强的证明力,其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在对方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合议组可以对该事实予以确定。否则,举证不能的当事人承担相应后果。 除此之外,本案审理中还对公民代理提出的时机问题进行了明确,由于本案中的证据来自于视频证据,因此对于完整证据链的问题,合议组也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评述。因此本决定值得作为典型,进行关注。 关于公民代理时机 在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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