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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

法务之家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7-0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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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010-56455910; 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处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 共同所有 的房屋,第三人 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司法实务来看,该类纠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妻中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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