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例,韩某某在上海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旋盘加工工作,并在公司股权激励范围内认购了股份。离职后,韩某某参与设立与经营一家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合同。法院对韩某某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审查,并讨论了劳动者配偶持股行为是否构成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问题。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韩某某在上海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旋盘加工工作,并在公司股权激励范围内认购了股份。离职后,韩某某参与设立与经营一家与实业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
关键观点2: 竞业限制义务的审查
法院对韩某某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审查,包括韩某某是否属于竞业限制适用人员、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
关键观点3: 劳动者配偶持股行为的认定
法院讨论了劳动者配偶持股行为是否构成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问题,综合考虑了行为发生时间、业务重合性、夫妻财产独立状况、劳动者本人技术条件等因素。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韩某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对于违约金的金额,法院结合韩某某的原职务、收入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了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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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小编按: 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4年2月23日入库案例 。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入库编号: 2023-07-2-186-001 上海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韩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对隐蔽竞业行为的审查认定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竞业限制/配偶持股/隐蔽竞业行为 基本案情 上海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诉称:韩某某于2015年6月1日进入实业公司工作,从事石英加工环节最为关键的旋盘加工。旋盘加工生产的产品单价价值高,工艺流程复杂,对实际负责的员工技术性和熟练性较高。实业公司是一家主营石英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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