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因泸州市江阳区PM2.5浓度未达到目标任务,决定暂停该地区有关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限批内容包括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期限为3个月。同时,对泸州市提出整改要求,包括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全市限批期间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规定值等。另外,《环评观察》发布了2024年度环境咨询公司百强榜等相关行业资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泸州市江阳区因环境指标未达标被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决定暂停泸州市江阳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因为该地区的PM2.5浓度未达到目标任务。限批期限为3个月。
关键观点2: 限批内容
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纳入国、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外,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同步暂停审批相关文件。
关键观点3: 整改要求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泸州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限批期间空气质量改善,并采取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若限批期满后仍未完成目标,将依法依规延长限批时间。
关键观点4: 行业资讯
《环评观察》发布了2024年度环境咨询公司百强榜、环境咨询公司环评工程师人数50强等相关行业资讯,包括环保咨询企业上市、环评改革进展、环境咨询业务对比等。
文章预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函 泸州市人民政府: 4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警示函》(川环督察办函〔2024〕60号),要求你市6月30日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4.9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率优于77.5%。到期后,你市PM2.5浓度为45.2微克每立方米,未达到目标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应对你市实施区域限批。 鉴于你市完成了优良天数率目标,未完成PM2.5浓度目标,特别是江阳区在警示期间PM2.5改善幅度全市最小、浓度全市最高,对大气质量目标完成影响最大。为更好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减少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影响,现决定对你市江阳区暂停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限批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及《四川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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