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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北京律协: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及劳动关系等50个问题

中国税务杂志社  · 公众号  ·  · 2020-02-0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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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 1.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答:不可以。 律师解析: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2.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吗? 答:不可以。 律师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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