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专题主要介绍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及赔偿责任、是否需要返还已经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违约金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同时,也涉及竞业限制协议签订与效力、竞业限制义务的启动与监督、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认定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及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司法实践,违约金与赔偿责任一般不能同时主张。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关键观点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是否需要返还已经领取的补偿金
从法理上讲,竞业限制协议是双务合同,如果劳动者未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则不应获得经济补偿。实践中,如果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需要返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司法机关一般予以支持。
关键观点3: 员工支付违约金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后,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律未明确规定员工支付违约金后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员工需继续履行。
文章预览
近些年,竞业限制泛化和滥用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计算机、互联网、教育培训行业中大量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任意扩大竞业限制适用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并约定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损害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和就业权,甚至多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舆论事件。2024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指出,要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规范使用竞业限制制度,既要保护商业秘密,也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鉴于此,威科先行邀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杰律师及靳亚兰律师、张倩律师 联合撰写了竞业限制管理合规实务指引,以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参考。 本专题已上线至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 劳动法实务模块 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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