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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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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车某某与李某某、张某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本案例原载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第五辑)》) 编写|最高人民法院  宁晟 张杨民 — (图源网络 侵删) 0 1 裁判摘要 “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享有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主体,须是针对执行标的“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享有实体权利的人。次债务人已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执行人若想取得到期债权利益,可以通过代位诉讼程序,实施权利救济。 0 2 案件基本信息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冯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车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甲 2.案件索引与裁判日期 一审: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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