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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劳动法库小编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张伟系绿化公司绿化养护工。 2022年10月3日,张伟在 上班期间感觉身体不适,提前下班返回住处休息。 2022年10月4日被同事发现躺在卧室房间地板上已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张伟死亡时间为2022年10月4日00:00:00,死因为心脏性猝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 张伟系急性自发性(高血压性)脑出血而快速死亡(猝死)。 2023年2月15日,家属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提出书面工伤认定意见书,认为张伟在住处被发现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上,不构成视同工伤。 在工伤调查中,人社局对员工苟某进行调查并制作了笔录。苟某称:2022年10月3日二人上白班,上午10时许张伟同苟某说天气太热早点下班,两人10时就各自下班回家了,下午13时左右两人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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