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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明星推荐” 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 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 “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 近日,厦门海沧法院 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一公司因“碰瓷”知名女星林心如 公开道歉!赔偿!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林心如微博 某化妆品公司在 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出售沐浴露 、洁面乳等产品, 经营过程中,该公司 将林心如参加某娱乐节目的肖像照与其经营产品拼接成联合海报,在店铺首页使用印有“携手明星 一起变美”“林心如节目推荐”字样的海报,在店铺销售的多款产品首页及详情页中,标注“林心如节目同款”“林心如倾情推荐”等,并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制成的海报。 林心如方发现后 以肖像权及姓名权被侵害为由 将六家网店经营主体 即某化妆品公司诉至本院 庭审中 案涉网店的侵权广告 均已经删除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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