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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一家“红圈”律所,领“黄牌”

律媒智库  · 公众号  ·  · 2024-11-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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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结不规范; ——查验程序不规范; ——查验内容不完整; ——四、工作底稿不规范。 10月23日,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因为在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项目中存在诸多问题,被宁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宁夏证监局这份决定(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列举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如下问题: 一、评估总结不规范 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未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评估总结,以查验结论代替。 二、查验程序不规范 调取的有关资料复印件,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四十条的要求注明来源且经办律师未签字;关于发行人诉讼处罚等网上查询事项,未按照《执业规则》第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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