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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偉:論兩周時期的“父子不同稱伯仲原則”

先秦秦汉史  · 公众号  ·  · 2024-07-0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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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周時期的“父子不同稱伯仲原則” 吳偉(武漢市) 《禮記·檀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謚,周道也。”意思是按照周禮,古人幼年取名,行冠禮(成年)後加字,五十歲始稱伯仲,死後上謚號。以兩周金文驗之,可知情況大致如此,但也不是絶對的,尤其是“五十以伯仲”,大有商榷的餘地。 兩周時期的古人平均壽命有限,如果嚴格遵守“五十以伯仲”,則多數人一生都難以達到這個標準。考古發掘的研究成果為此提供了參照,比如翼城大河口 M2002 的墓主“霸仲”,經鑑定死亡年齡在 35-39 岁 [①] , 又比如京山蘇家壟 M79 的墓主“曾伯桼”,經鑑定死亡年齡在 30-35 岁 [②] 。霸仲和曾伯桼都在四十歲之前去世,然而二人生前都以伯仲稱,說明“五十以伯仲”並不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 本文認為,古人稱伯仲與絶對年齡無關,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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