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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针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地方法院所作行为保全裁定可 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申请复议。 2024 年 7 月,适用该法的首起申请复议案件落地,最高法对专利侵权案件中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判断标准进行了详细论述,也为理解行为保全制度提供了新视角 。 一、案情简介 案件的起因是两家行业领先企业的发明纠纷。原告系某家生产自清洁扫拖机器人的甲公司。甲公司认为,某乙公司生产的两款自清洁扫拖机器人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权,遂诉至法院。2024年6月3日,甲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 诉前行为保全 ,请求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自愿提供500万元担保,而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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