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本文字数: 600字 阅读时间: 约2分钟 5月31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共9章62条,在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人才支撑、优化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作出规定,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发挥首都乡村的特有功能;明确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 《条例》细化村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可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乡村振兴用地合理需求;提出推动城乡基础设施标准协调、互联互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规范了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明确撤村建居等要求。 着眼传承京韵农味文化,《条例》完善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