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学学术前沿
识时务 有情怀 讲方法 结善缘 —— 易明法律研究院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学学术前沿

程啸: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与要件判断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法律  · 2024-08-22 10: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概念和立法演进,强调了个人信息定义的重要性,并分析了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文章详细阐述了个人信息的积极要件(关联性与识别性)和消极要件(匿名化),以及这些要件之间的关系。同时,探讨了如何控制个人信息的范围,避免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无所不包的法律。文章还讨论了个人信息的关联性、识别性、匿名化及其判断标准,并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应考虑到权益保护、降低实施成本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概念

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最核心的概念,对任何国家的个人信息监管法律体系至关重要。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定义的模式,经历了从窄到宽的发展过程。

关键观点2: 个人信息的要件及其关系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关联性与识别性作为认定个人信息的积极要件,同时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作为消极要件。关联性与识别性并非择一关系或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共同发挥合理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的功能。

关键观点3: 个人信息范围的控制方法

我国采取统一定义模式,需要通过对个人信息的要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与判断来控制个人信息的范围,同时考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成本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关键观点4: 个人信息积极要件的判断

识别关联性与识别性时,应考虑信息的内容、目的和结果,以及信息与个人权益的因果关联。同时,识别手段需考虑识别主体的范围及所使用的手段与方式。

关键观点5: 个人信息消极要件的判断

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且对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有重要意义。再识别问题应基于特定的时空和技术背景来认定,同时考虑复原的成本。


文章预览

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与要件判断 作者 :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 :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摘  要   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定义的模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文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从窄到宽的发展演变过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款将个人信息的判断要件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通过关联性与识别性去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后者则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在个人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