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取消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并取消了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草案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同时明确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对方等。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种情形。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也进行了细化,包括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户口簿要求
修订草案取消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以倡导婚姻自由。
关键观点2: 新增离婚冷静期
草案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键观点3: 明确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修订草案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对方、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
关键观点4: 细化离婚协议和登记流程
修订草案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和离婚登记的流程进行了细化规定,包括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书面材料的审查和询问等。
关键观点5: 提出恢复婚姻关系的可能性
修订草案还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文章预览
近期,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结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登记取消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 本次公布的修订草案,也体现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最新要求。 比如,修订草案对于婚姻登记中所需出具的证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以倡导婚姻自由。按照修订草案,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示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只有两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的证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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