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京都律师

居间合同“跳单”的例外|十分钟说案例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6-26 17:00

文章预览

钥匙码案例 通过另一合法中介渠道签订合同,不构成“跳单” ——委托人虽接受中介人服务,但同时又接受了其他中介人服务并最终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不应认定构成“跳单”。 标签: |居间合同|跳单行为|中介渠道 案情简介: 2022年,刘某委托原告在内的两家房产中介机构及小区门卫出租房屋。唐某通过网络平台与原告经纪公司联系后看房,但因中介费问题未签约。唐某后返回小区打听房屋时, 门卫告知唐某有房出租并用刘某放在门卫处的钥匙带其看房 ,唐某才得知系此前经纪公司带其所看房屋,遂签约,门卫中介费便宜500元。经纪公司诉请唐某支付中介费800元。 法院认为: ①原告作为房产中介人,向唐某提供了案涉房屋房源信息,并带唐某实地看房后,代表房东与原告就房租标准初步协商一致,应认定原告向唐某提供了房产中介服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