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开展2024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条例和通知,全面强化本市功能,发展总部型经济,集聚培育更多贸易企业总部,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和目标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等相关文件,为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集聚培育更多贸易企业总部,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
关键观点2: 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以国内批发零售、国际货物贸易、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的相应条件。
关键观点3: 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企业需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和贸易型总部申报表等材料。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需审核并盖章推荐,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公布名单。
关键观点4: 工作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企业需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
文章预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21〕5号)要求,全面强化本市“四大功能”,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现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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