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一个关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通过配偶投资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被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案例。包括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以及关联索引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张某雷与某体育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在离职后其妻子投资经营与某体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法院争议点在于张某雷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张某雷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关键观点4: 关联索引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其他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答相关。
文章预览
小编按: 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最新入库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入库编号: 2024-07-1-490-006 张某雷诉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通过配偶投资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关键词 民事 劳动争议 竞业限制 配偶 违约责任 权利平衡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31日,张某雷入职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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