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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休病假,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7-2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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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案情简介:   曲某于2004年7月20日进入常州某运输公司工作。因罹患颈椎病,曲某自2018年1月26日起就医,3月1日之前,曲某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履行了正常的病假申请审批手续;之后,曲某仅向公司邮寄三份建休单,即病休在家。   期间,公司分别两次向曲某邮寄旷工返回通知书,催告曲某返岗,如需请病假,则必须按公司规定由其本人亲自携带病历及建休单办理手续,曲某置之不理。   2018年4日9日,公司以曲某未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已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曲某的劳动合同。曲某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认为:   常州某运输公司制定适用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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