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建设的现状。进入新时代,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力度大、制度出台密集、监管执法尺度严格,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历史性变化。形成了‘1+N+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文章指出,我国立法力度最大、制度出台最密集、监管执法尺度最严,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历史性变化。
关键观点2: 我国形成‘1+N+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该体系包括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以及针对特殊地理或特定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关键观点3: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涵盖广泛。
除了传统领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能源利用等,还从区域、流域尺度开展系统保护和治理,如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
关键观点4: 我国正探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通过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等,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关键观点5: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正在研究推进。
以法典化的方式整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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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标题下 方 “ 蓝字 ” 可快速关注我们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和制度建设进入了立法力度最大、制度出台最密集、监管执法尺度最严的时期,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1+N+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其中,“1”是指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N”是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所进行的立法。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涵盖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立法成就举世瞩目。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涵盖广阔、特色鲜明,既有一般环境法共性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能源利用等传统领域,还开创性地从区域、流域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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