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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司法》2024年第13期 建议阅读时间 : 42 分 钟 发言嘉宾 (以发言先后为序):王长军(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于莹(吉林大学)、程浩(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刘生亮、刘炳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葛伟军(复旦大学)、邹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韩耀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赵玉(国家检察官学院)、周游(中央财经大学)、李志刚(山西师范大学)、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周淳(浙江大学)、黄辉(香港中文大学)、郑彧(华东政法大学)、朱虎(中国人民大学)、纪海龙(北京大学)、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朱慈蕴(清华大学)、吴建斌(南京大学)、张巍(新加坡管理大学)、任一民(浙江破产管理人协会)、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王军(中国政法大学)、王建文(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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