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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一个200万元的服务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没有预留给小微企业60%,违规吗? 答: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主管预算单位将本部门符合第八条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相应比例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即可,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 热门推荐 1.报价低于预算金额的10%,是否属于恶意低价竞争? 2.如何判断政府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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