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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0家企业生产的 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批次尼可地尔片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1批次注射用炎琥宁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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