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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 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有哪些变化? ↓ (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确认单》的发起、接收、确认等功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提供了填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功能。 (二)纳税人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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