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的批复。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并受到现场大量人员聚集影响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对相关部门的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事故导致11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28.3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背景及发生时间
2024年9月3日7时26分,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关键观点2: 事故原因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停车时车身不正,紧急情况下操作不当,以及事发时学校门口大量学生和家长聚集加重了事故后果。
关键观点3: 事故处理建议
调查报告建议对肇事车辆驾驶员等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东平县佛山中学、东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部门的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并由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处以200万元至400万元的罚款。
关键观点4: 事故后果
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28.3万元。
文章预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21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调查报告显示,该事故是一起因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现场大量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肇事车辆驾驶员等5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东平县佛山中学、东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部门的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根据报告,2024年9月3日7时26分,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须昌路佛山中学门口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28.3万元。 2024年9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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