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该通知旨在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通知分类管理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并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规定。同时强调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违规收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的目的
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2: 分类管理
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
关键观点3: 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或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
关键观点4: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
强调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同一所学校学费标准一般执行三年后方可调整,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
关键观点5: 学校收费行为的要求
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不得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减免收费。
文章预览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旨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强化收费行为监督,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 《通知》明确,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按《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管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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