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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这类企业在产品销售时应粘贴能源消耗量标识

中国认证认可  · 公众号  ·  · 2024-07-2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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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以下简称能耗标识),能耗标识标注内容除企业标志、能源消耗量扩展信息、备案号、启用日期外,其他内容的标注按GB 22757.1—2023、GB 22757.2—2023 要求执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能耗标识中“其他信息”填写相关补充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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