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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离职后重新入职就试用期约定的合规操作建议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07-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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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试用期设置目的是给到初次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彼此充分了解和磨合的期间,试用期的长短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关。同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现实中面临的问题确更加复杂。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内如更换岗位则仍应当在试用期之内完成考核转正, 然而 离职后再入职同一岗位或者不同的岗位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呢?鉴于法律就该类情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对法律规定的梳理以及实际的司法案例来探讨该类情形下如何约定试用期更为合规。 一、 就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 1.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较宽泛地赋予试用期以法律地位) 2.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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