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目次 1 “金山诉萌家案”判决引发的争议 2 国外已有解释方法以及在我国的适用难题 2.1 欧盟:允许外观设计脱离产品受到保护 2.2 美国:“软件属于产品”论 2.3 日本:提供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软件视为间接侵权 3 探寻新的解释方法:授权制造侵权产品构成直接侵权 3.1 用户安装、操作软件的行为应视为“制造” 3.2 将“制造权”解释为包括“授权他人制造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 4 结论 本文转载自“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公众号,原文刊载于《中国专利与商标》2024年第3期。 作者张伟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校铨,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0 1 “金山诉萌家案”判决引发的争议 通说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新设计”,并非可以脱离产品单独存在的“设计”,而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