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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我们,机器人?——人工智能监管及其法律局限》 本文作者:郭雳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在这个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的时刻,人类社会正站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节点上,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作为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大国,我国近年来在人工智能监管制度供给上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自 2017 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发布以来,中国在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全链条、多层次、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从《民法典》到《网络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再到《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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