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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发布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和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支持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复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其家庭原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受省直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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