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分析了新公司法修订的问题导向和体系思维,认为公司法亮点频现却体系不张,专家立法导致责任法倾向,忽视了公司使用者的需求。文章通过修法目的分析,阐述了公司法立法模式背后的逻辑,并探讨了资本制度、组织架构、少数股东保护三方面的具体规定。文章提出,公司法修法应超越纠纷解决的实证层面,把握制度格局和体系,并认为现阶段公司纠纷的实证与公司制度的实践存在两层皮的状况。此外,文章还对新公司法修订的目的、方向、制度安排等进行了细化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认识和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法修订的问题导向和体系思维
公司法修订的问题导向导致立法资源倾斜,造成体系不张。专家立法造成责任法倾向,忽视了公司使用者的需求。
关键观点2: 公司法立法模式背后的逻辑
文章通过修法目的分析,阐述了公司法立法模式背后的逻辑,并探讨了资本制度、组织架构、少数股东保护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关键观点3: 公司法修法应超越纠纷解决的实证层面
文章提出,公司法修法应超越纠纷解决的实证层面,把握制度格局和体系,并认为现阶段公司纠纷的实证与公司制度的实践存在两层皮的状况。
关键观点4: 新公司法修订的目的、方向和制度安排
文章对新公司法修订的目的、方向、制度安排等进行了细化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认识和建议。
文章预览
【作者】 陈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 修法的问题导向带来立法资源与体系格局的错配,造成公司法亮点频现却体系不张,专家立法过重的任务意识造成的“责任法“倾向,忽视公司法实际使用者的真实需求,也彰显了新公司属于规制政策模式下制保护型立法。有鉴于此, 本文通过修法目的分析,对公司法立法模式背后逻辑进行了阐述,并结合资本制度、组织架构、少数股东保护三方面的具体规定,尝试了通过制度衔接,层次规整等方式,挖掘现有文本背后的体系脉络,增强可体系因素。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 对公司制度格局和体系的把握,应超越纠纷解决的实证层面,是前者支配后者, 而非相反。更何况,现阶段,公司纠纷的实证与公司制度的实践还存在两层皮的状况。 【关键词】 新公司法 问题导向 体系思维 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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