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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山东高法 劳动法行天下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按时上下班,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规矩”。如果劳动者因迟到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处理,但用人单位以员工多次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定合法吗? 程序员王某在某计算机科技公司工作,每日上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 公司在未明确要求过上班时间,也没有对王某“迟到”行为进行过提示、告知或处罚的情况下,以其在不到一年内出现多达98次迟到为由辞退王某。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考勤制度,也未尽到管理责任,属违法解除,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6512元、未休年假工资15179.3元。 不提示不处罚 公司以员工迟到98次为由解约 40多岁的王某是一名资深程序员,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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