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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 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 印发了 《关于优化调整 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进一步放宽 了 高校毕业生 报考和应聘 本市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 ↓↓↓ 《通知》明确: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规定,报考本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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