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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984 字 ,阅读大约需 2分18 秒 。 货车司机许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他驾驶大型牵 引车进入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境内,被涉县交通运输局的路政执法人员处以罚款500元。 但他现场缴纳罚款500元后,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进行任何签字和按手印,处罚程序不合法。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河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责成省政府督查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派员赴涉县进行了实地核查。 经核查,许先生反映问题属实。 许先生驾驶运煤货车途经涉县境内S213省道K22+600m,因货物遗撒污染路面、车载北斗记录仪单据信息与司机从业资格证姓名不符,被涉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罚款500元。 执法人员在处罚时,未明确告知许先生具体理由和依据, 违反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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