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困境与纾解之道。文章首先概述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背景,以及由此引发的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保护的冲突。随后,文章详细分析了裁判实践中的问题,包括案件数量增长、诉讼形式的多元分布、请求权基础的差异以及裁判结果的不统一。文章还探讨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价值判断与技术理性的不统一、法律规则的不明晰以及事实查明和举证责任分配的不一致。文章通过域外经验借鉴、价值理念转圜以及裁判结果波及效应的角度,提出了统一裁判标准和类型化的建议,以期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数量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
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案件随着九民纪要的出台而增长,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中增长更为迅猛,东部地区的案件数量最多。
关键观点2: 诉讼形式与救济路径多元分布
债权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多样,包括单独诉、合并诉和执行诉,裁判中多通过解释公司法解释三、法人人格否认、代位权理论或执行规则来阐明非破产加速到期的法理正当性。
关键观点3: 请求权基础不同导致立案案由不一
合并诉的案由一般立为基础案由,执行诉的案由一般立为执行异议之诉等。目前,案件体量最大的为直接诉,案由绝大多数立为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关键观点4: 价值理念不同致使裁判结果分歧
各地高院的裁判存在观点相左的现象,导致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价值顺位没有稳定的预期。
关键观点5: 问题探因:价值判断与技术理性的不统一
司法实践中存在价值判断先于技术分析的倾向,导致裁判文书对于事实查明和举证规则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关键观点6: 问题探路:多维渐进的视角
通过域外经验背书、价值理念转圜以及裁判结果的波及效应,为裁判的统一化和类型化提出建议。
关键观点7: 问题出路:裁判的统一化与类型化建议
包括通过厘定立案规则、事实查明、举证责任分配、区分类型股东结合个案审查作出综合判定以及做好程序衔接,以达到统一类案裁判标准,稳定市场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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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 论文精选 栏目 精选优质论文,集萃法官智慧,立足司法实践,繁荣应用法学。 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裁判困境与纾解之道 陈冲,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商事审判庭审判员。 摘 要 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推动了股东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但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的资本零实缴、认缴期限过长的企业,因此,在商事交易中造成了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保护两难的问题。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公司债务客观上执行困难,九民纪要对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例外规定,使大量持有终本裁定的债权人诉请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呈几何数增长,但由于适用标准认定不一、判断不明,导致了各地域裁判情况不一,甚至同一地区也出现了类案异判。本文梳理了此类纠纷的案件的体量与地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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