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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与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5-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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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慧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婚姻一方存在特定情形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法律赋予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彰显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理念,不仅能够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功能。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针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承袭该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笔者尝试梳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并归纳说明相关裁判规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点 1.适用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要求,一是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形, 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二是上述情形导致离婚。其中,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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