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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以下统称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严控设置范围,坚决杜绝无证经营 《指导意见》明确了校园商超的设置标准、经营资质等。《指导意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此外,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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