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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开答复网友关于“注册个人律所”相关问题时明确表示: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市暂停办理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业务。 如有其它问题可联系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咨询电话89150405。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相关链接】 司法部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据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86万多家。其中,合伙所2.82万多家,占73.16%,国资所604家,占1.56%, 个人所9777家,占25.28%。 【相关链接】 执业律师65万+ |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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