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并明确了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场景下的标识添加要求。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保护用户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关键观点2: 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定义及添加要求
显式标识是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服务提供者需在生成合成内容的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隐式标识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标识,服务提供者需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制作要素信息,如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等。
关键观点3: 办法的实施时间和重要性
该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保护用户权益,确保服务的透明度和用户的知情权。
文章预览
日前 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办法共14条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 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 显式标识 和 隐式标识 。 显式标识 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 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办法明确 01 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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