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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剩余配额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配额总量和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中剩余部分配额暂未分配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HFCs剩余配额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配额分配 (一)分配范围 本次配额分配范围为按照《方案》进行永久性配额调整后获得2024年度二氟甲烷(HFC-32)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的生产单位(见附件)。 (二)分配数量 本次分配的剩余配额数量为HFC-32生产配额35000吨,其中内用生产配额35000吨,折合236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三)分配方法 根据各生产单位永久性配额调整后获得的2024年度HFC-32内用生产配额量占全国HFC-3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比例,和本次分配HFC-32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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