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海南省卫健委发布的《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医药代表的备案、登记建档、拜访等行为,并规定了七种禁止行为。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其他地区的卫健委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表明卫健委对医药代表的严格管理趋势不断加强。除了合规文件,各地市监局、纪委等监管部门也对医药代表的行为进行了检查和整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医药代表监管进入最严阶段
各地卫健委相继出台规定,加强医药代表的备案、登记、拜访等行为的管理,并明确禁止的行为。
关键观点2: 医药代表禁令升级
规定的升级表现在从最初的“三定一有”到现在的“五定两有”,以及明确禁止的七大类情形,显示了管理力度的加强。
关键观点3: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医药代表接触的规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与医药代表接触时,需要严格遵守规定,避免违规行为,如提供产品销售量信息、接受回扣等。
关键观点4: 多地掀起检查风暴
除了卫健委的规定,各地市监局、纪委等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开展检查行动,落实医药代表的合规行为。
文章预览
导 语 医药代表如何接待?又一省卫健委新规上线! 连续两年被纳入纠风工作要点,医药代表监管进入最严阶段。 医药代表新规出台 七种行为被禁止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图片来源:海南省卫健委 这份文件针对医药代表备案、登记建档、拜访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从事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测试剂等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 从事药械临床研究和医学科技创新研发相关人员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提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本单位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按照“五定两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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